题目
问题:(1)该县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此案B、C两家屠宰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第1题
[案情介绍]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吊销,市卫生局也将其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第2题
A.市政府的通告
B.国务院发布的条例
C.市工商局吊销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
D.卫生局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3题
【案例二】
某县原有甲、乙、丙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来因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县政府根据其中相关规定,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并发出通告。据此通告,县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吊销,县卫生局也将这两家的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两家对此不服,找到县政府,县政府称其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因此,乙、丙两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1.案例中,县政府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2.对于乙、丙提起的行政诉讼,谁是被告?为什么?
3.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试分析工商局、卫生局依据县政府通告吊销乙、丙的执照和许可证是否合法。
第4题
A.行政行为
B.执法行为
C.没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D.行政指导行为
第5题
A.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市政府的通告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第6题
B.抽象行政行为,能提起行政复议
C.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D.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三家屠宰场同时提起的行政复议的甲可以以什么身份参与复议___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证人
若对吊销营业执照提起行政复议,谁可以作为复议机关___A.市政府
B.市工商局
C.上一级工商局
D.市政府或上一级主管机关
此案乙、丙、丁对吊销卫生许可的行政处罚提起复议的期限是___天A.30日
B.60日
C.90日
D.1年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___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第9题
A.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运许可证
B.土地使用证、专利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
C.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运许可证
D.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赏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