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财政包干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从1992年起在浙江等9个省市实行分税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起在全国实行以分税制为基础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全面推行增值税,形成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将过去对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度调整特别目的税和地方税,税种由原来的37个减少到25个,初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税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和开放型经济下的新税制的平稳过渡。 ——摘编自郭大钧等《中国当代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