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必须返还
B.充公
C.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D.只能折价补偿
第1题
A.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选择性指引作用
B.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个别性指引作用
C.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作用
D.既体现了法律的选择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作用
第2题
A.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B.折价补偿。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C.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D.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第3题
A.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B.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C.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D.折价补偿。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第5题
A.试用期
B.培训
C.保守秘密
D.工作岗位
第9题
A.一方以欺、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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