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1题
甲车(家庭自用五座客车)于2010年2月3日在人保公司投保车损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万元),3月8日,发生与乙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本车上1人受伤的事故。该车受损严重,经我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同意按推定全损处理,该车按新车购置价15万元金额投保,已使用52个月,扣除残值2万元,甲车司机医疗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第三者车损5000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车主责、乙车次责。
问:人保公司如何赔付?(10分)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该车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保额为30元(该车新车购臵价为45万元),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保额为10万元,经核实三者车承保公司太平洋。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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