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七、(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返还货款1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赔偿利润损失8万元。乙公司答辩称:拖欠100万元货款是事实,但甲公司客观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的损失,10万元违约金过高,利润损失更不属于赔偿范围,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利润损失。
法官李某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双方的合同签订于5年之前,乙公司的货款支付义务发生于3年之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甲公司在此3年中向乙公司主张过债权或者乙公司表示过愿意偿还货款,事实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被告乙公司只是提出违约金和利润损失过高的答辩意见,而未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关于此案,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不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问题1:
如赞同第一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问题2:
如赞同第二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民法通则》参考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1题
七、(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乙题: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第2题
七、(本题25分)
材料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题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
第3题
A.ABC
B.BCF
C.ACF
D.BDG
第4题
七、(本题25分)
材料:村民刘某夫妇下地干活,刘某突然感到不适,急忙用农用三轮车将其拉至马路边,因情况紧急,刘某的丈夫王某赶紧打电话,请求120急救车将刘某送往医院。县120接到电话后派三名工作人员马上驾车去接刘某。不料,在通过高速路收费口时,由于三人均未带钱,也无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被收费员误以为想逃避缴费的人员而拒绝让其经过。双方在收费处争执了起来。后来,120工作人员只好打电话让王某将10元钱送到仅200米处的收费口,才最后将刘某送往医院。但因此而耽误了10分钟时间,恰恰耽误了抢救刘某的时间,刘某最终因医治无效而死亡。经查,新的收费管理条例将120急救车排除出免收费的范围,而120工作人员以为120是不需要收费的。在争执过程中,120工作人员曾提出以手机押在收费处,等接到患者后再将手机赎回,遭到收费员的拒绝,其理由是收费条例规定,不能以物抵费。此事引起村民和社会的关注,人们对此议论纷纷。王某也决定将120和收费处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害。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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