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最迟于2010年2月13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B.最迟于2010年2月13日,通知乙公司
C.自2010年2月14日开始,可以继续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D.2010年2月15 日,甲公司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第1题
A.最迟于2014年2月13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B.最迟于2014年2月13日,通知乙公司
C.自2014年2月14日开始,可以继续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D.2014年2月15日,甲公司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第2题
A.最迟于2010年1月6 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B.最迟于2010年1月6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C.公告该情况
D.2010年1月8 日前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第3题
A.由于李某是一般投资者,并没有收购意图,故可以继续自由的买卖甲公司的股票
B.李某应在3日时间内向甲公司报告
C.李某应在3日时间内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D.李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第4题
A.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C.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第5题
2000年10月,甲在证券交易所以每股30元的价格购进了中大股100股。在2003年底,中大公司公布了公司2003年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前景进行预测,预测在2004年度的经营中,中大公司经营前景乐观,销售市场将继续扩大,生产效率将有较大提高,成本费用能继续降低。因此,在证券交易中,中大股比较活跃,股价继续攀升。到2004年6月当每股涨到48元时,甲在证券交易所将其所持股票卖给了乙,因股票是记名股票,因此,甲在股票背面进行了背书,并将股票交付于乙,但二人却未到中大公司办理股东变更手续。2004年10月,中大公司对股东分配了一次股利,每股3元,公司根据股东名册,通知甲前去领取股息。当乙持股票到公司领取股息时,得知其股息已被甲领走,因而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应领取的300元股息。甲称,股票转让后,受让人有义务到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乙未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发生的后果由其自负。乙眼看索款无望,转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股息,要求中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什么是证券的转让?
(2)乙可否取得中大公司的股息?
第6题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第7题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简要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第8题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4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5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0元。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9.5%、1C.9%。预期2003年的利润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投资新项目,本次拟以每股2.8元的价格向股东配售。
2003年4月l8日,公司发布配股公告,5月,配股发行工作完成。6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组织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
(1)在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甲企业认为公司股票将会上涨,便大量买进该股票,使其持有的股票达到8%。当该股票价格攀升之时,高价抛出该股票,获利30万元。
(2)为该公司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罗某在4月25日购买了该股票,并于5月初抛出,获利2万元。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也于申请配股期间买入该股票后又抛出,获利7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注册会计师罗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第9题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58.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简要说明理由。
第10题
A.甲持有常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5%,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B.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金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时,如乙欲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C.丙在收购要约中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日
D.丁公司收购飞天公司的行为完成后,丁公司与飞天公司合并,飞天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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