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信用证的有效期
B.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船期
C.货物装船后向银行交单的期限
D.银行营业日
第3题
A.开证行或保兑行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单据及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直接递交的单据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是否为相符交单
B.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对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C.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对远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D.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后,必须在信用证副本正面记明付款日期、业务编号、来单金额、付款金额、信用证余额,并将信用证有关单据寄开证行
第4题
A.结汇
B.交单
C.开证
D.议付
第5题
A.转让行; 开证行或保兑行; 第一受益人
B.交单行; 保兑行; 第一受益人
C.保兑行; 开证行; 第二受益人
D.通知行; 开证行或保兑行; 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
第6题
A.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后向开证行或保兑行索偿,以支取发票间的差额,但第一受益人以自己的发票索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原信用证金额
B.转让行应于收到第二受益人单据次日起三个营业日内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第一受益人须在收到转让行换单通知次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且在原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换单
C.若第一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导致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中本不存在的不符点,转让行应在发现不符点的下一个营业日内通知第一受益人在五个营业日内且在原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修正
D.如第一受益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换单,或未对其提交的发票导致的第二受益人交单中本不存在的不符点予以及时修正的,转让行有权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随附已转让信用证副本、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及修改确认书(如有)直接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再对第一受益人承担责任
第8题
受益人装运、备单、制单后于4月6日向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交单议付。4月18日议付行收到德国开证行来电:“我们确认已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金额为73200德国马克。但根据UCP600的规定,发现该项单据未在发货后21天内交单。已联系开证申请人,待答复后再告。”经议付行查留底单据,提单日期为3月18日,交单日期为4月6日,并未超过21天。从开证行来电内容看,开证行显然把它所在的地方视为议付有效的地点,因而认为受益人拖延交单时间,议付行随即电告开证行:“单据未在发货日期21天内提交一事应请注意,你行来证虽未规定有效地点,但在有关条款中规定所付合同为信用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该合同明确规定在中国议付有效。今受益人于4月6日交单,没有超过21天,也没有超过合同中提单日后20天内在中国议付的规定。因此该不符点不能成立,请予确认,并即付款。”开证行接电后不再申辩,于4月25日电复:“已付款。”
[问题] 该案例说明了哪些信用证结算的知识?
第9题
信用证中注明“invoice in three copies”,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提供了三张副本发票。这样做违反了信用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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