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美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在中国上海开出了一张汇票.该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均在我国,但由于该票据主体涉外,所以该票据仍然是涉外票据
B.某国人甲(19岁),在我国出具了一张汇票,后来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甲出具的汇票将无效
C.根据我国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D.票据的提示期间、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间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都适用付款地法
第1题
A.我国于199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B.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如果没有记载付款日,即为见票即付
C.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流通性(抽象性)的定义仍需留待中国检察院的确认
D.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在出票日后的2个月内支付。
E.1988年上海市制定了《汇票和支票暂行规定》
第2题
A.法院地法主要用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不属于其解决的范围
B.旗国法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法律纠纷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被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D.物之所在地法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第3题
A.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到期是不存在无法取得票款的情况的
B.我国一般使用的商业汇票是不带息商业汇票,涉外业务中,企业可能会收到带息商业汇票
C.对于带息商业汇票,计提的利息是计入应收利息的,并冲减财务费用的
D.对于企业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也是要计提坏账准备的
第4题
A.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
B.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乙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
C.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问接调整的方法
D.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
第5题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之间针对位于东京的动产发生的继承纠纷
B.中国公民甲与加拿大公民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纠纷
C.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留学法国期间,双方发生的合同纠纷
D.中国税务机关针对日本某公司的税收征收而产生的纠纷
第6题
A.商业银行不能办理财产信托业务
B.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发行和兑付国债, 无需财政部门委托
C.票据贴现不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D.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时无需投入自有资金
E.购买有价证券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第7题
A.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B.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C.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D.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第8题
A.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的强制性特点
B.涉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中国法院管辖,不可以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和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辖权
D.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9题
A.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出票地法律
C.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D.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第10题
A.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的强制性特点
B.涉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中国法院管辖,不可以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和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辖权
D.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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