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甲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虽然不享受权利,但须承担对合伙企业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B.甲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承担保证责任
C.甲因全部转让出资份额而退伙,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甲因全部转让出资份额而退伙,对其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1题
A.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因为经过乙、丙二人的同意而合法有效
B.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甲全部转让其财产份额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的协议,本案未经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丁,此转让行为无效
D.因为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协议,甲并未退出合伙企业,故甲仍应对镇信用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2题
A.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因为经过乙、丙二人的同意而合法有效
B.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甲全部转让其财产份额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的协议,本案未经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丁,此转让行为无效
D.因为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协议,甲并未退出合伙企业,故甲仍应对镇信用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3题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美达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题目所述情况下,丙的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并说明理由。
第4题
(2) 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将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一部分转让给乙,并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另一部分转让给A,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 甲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价值为200万元的供货合同。由B公司预付30万元的定金,合伙企业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发出全部货物。实际合同履行时,B公司按期支付30万元的定金,但合伙企业一直未能供货,合同手续齐全,过程合法。
(4)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无力履行合同的事实,从而引起纠纷,并出现以下分歧性意见:
①合伙人乙认为甲与B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合伙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合伙人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会计记录真实与否无关紧要。
③A认为该项合同是在自己入伙之前签订的,一切损失与自己无关。
④丁认为丙在向乙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所有损失应由丙一人承担。
⑤B公司认为因为合伙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45万元,合伙企业除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45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会计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评点以上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第5题
A.乙、丙无权拒绝甲之子依继承关系入伙
B.乙、丙应该将甲入伙的实物返还给甲的继承人
C.乙、丙应当与丁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D.经乙、丙的同意,丁加入合伙后,可以继续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v
第6题
2010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0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10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3)2011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2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11年3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11年1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第7题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会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共25万元,但所欠债务40万元。
要求:
(1)假设该合伙企业中的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判断其可否成为合伙人。假如合伙协议规定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乙、丙、丁不执行合伙事务,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判断此项协议条款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判断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而A公司如果是善意的不知道该合伙企业对甲的内部限制的第三人,分析该代销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认。
(4)合伙企业某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断丁可否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戊可否以自己新入伙不久为由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5)判断甲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张某来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及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乙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分析乙是否仍然可以作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7)分析合伙企业的40万元债务应如何清偿。
第8题
(1)甲以货币出资l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
(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比例;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外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人丁撤资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5)合伙人乙在其个人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C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
(3)戊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聘任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C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9题
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做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戊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戊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戊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做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戊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第10题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 2003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 2004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4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4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4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 2005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D公司于2005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5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 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 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赏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