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对于冲击地压矿井,停采()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当评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规定停采()天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当评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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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规定停采()天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当评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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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停采()天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当评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当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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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有冲击地压潜在风险的无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在煤层、工作面采掘顺序,巷道布置、支护和煤柱留设,采煤工作面()等设计时,应当避免应力集中,防止不合理开采导致冲击地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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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停采5天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当评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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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冲击地压煤层停采()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当评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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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矿井采煤工作面开采前,煤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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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对于冲击地压矿井,应该采用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和爆破采煤工艺,避免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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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停采()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防冲专业人员应当根据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检测监测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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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文件中第三条规定,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的规定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0.7的矿井不得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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