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自(),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稅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稅额。
A.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C.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D.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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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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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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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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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7、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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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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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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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2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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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财税海关〔2019〕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2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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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财税海关〔2019〕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2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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