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被告人,李某,男,25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2岁,农民。
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是同乡,二人约好一同外出,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乡。途中在株洲转车,二人身上所带钱已经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见店内有数人在打牌,犯罪行为难以得逞,转身逃跑,但均被抓获。
试问: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第1题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第2题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所以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有权撇回上诉
D.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有权撇回被告人李某的上诉
第3题
A.被告人构成盗窃罪
B.被告人无罪
C.合议庭应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合议庭应将案件提交院长决定
第4题
【问题】
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第5题
A.刘律师
B.田律师
C. 张某的父亲
D.王某的母亲
第6题
A.绑架罪(未遂)
B.敲诈勒索罪(未遂)
C.绑架罪(既遂)
D.敲诈勒索罪(既遂)
第7题
第8题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第9题
被告人甲某(男,20岁),乙某(男,15岁)在某菜市场伺机盗窃。当见到被害人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乙某示意甲某掩护,甲某即站在李某身边,装着买鸡,乙某用镊子从李某的裤兜内窃得人民币1600元后离去。当李某发现钱被窃时,便将站在他身边的甲某抓住。甲某否认偷窃,但李抓住不放。甲某见逃脱不掉,就掏出尖刀朝李的腹、腿连刺数刀,将李刺倒。此时,乙某返回现场,对着已经倒在地上的李说:“活该!”便和甲某一起逃离现场。李某因腹部和外动脉被刺破导致大出血死亡。
问:
第10题
被告人李某(男)与陈某(女),二人系夫妻,二被告人于2001年6月从贵州老家来到南京做水产生意,并在南京市某小区租用一间民房居住,两人在其租住的民房内经常用数码相机自动拍摄两人各种性交姿态照片,其神秘举动引起房东怀疑,房东便向民警举报。2001年8月10日,二被告人又在房间拍摄裸体性交照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二被告人已冲洗出的两人裸体淫秽照片八十余张,已经拍摄而尚未冲洗出来的照片约有一百余张。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立案,检察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起诉,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对被告人李某、陈某定罪处罚。
问: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制造淫秽物品罪是否正确?请从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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