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请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1题
当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徐颖离开上海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徐颖离店,并引导徐颖穿行三处防盗门,警报器仍鸣响,徐颖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徐颖全身进行检查,确定在徐颖的競部带有磁信号。在女保安员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徐颖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查。店方未检查出徐颖身上带有磁信号的商品,方允许徐颖离店。徐颖认为自己在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无端遭到搜身,被两次脱裤检查,心理受到极大伤害,要求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则认为,徐颖出店门引起警报器鸣叫后才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不构成侵权,因而,拒绝赔礼道歉和赔偿。于是,徐颖拟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题
A.乙于10月11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乙涉嫌抢劫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乙在10月10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对乙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根据上述材料,你作为吴某的律师分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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