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备更换进口新制药设备的决议,从而导致了凯悦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严重冲突,导致董事会也陷入了瘫痪。公司股东多方想办法,欲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否定该决议的效力,但是却一直没能有效召集开会。后经查明,由于机器设备的更新花费的巨额资金导致普天公司的资金链条断裂,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低迷,并且由于该机器设备生产的药品难于为市场所接受,公司陷入了巨额亏损的恶性循环,而凯悦公司却从购买设备的外国厂家获得了500万元的酬金。直到2010年上半年,公司依然陷于瘫痪的境地,没有成功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
(1)对于公司直到2010年上半年仍然陷于瘫痪境地而巨额亏损的情形,甲、乙、丙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2)如果甲、乙、丙三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人商议后,决定以普天公司和凯悦公司为被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并且进行清算,你认为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置,在审理中应当注意什么?依据是什么?
(3)如果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了以凯悦公司为首的股东和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但2个月来,在凯悦公司的操纵下,该清算组没有进行相关的清算活动,债权人丁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甲、乙、丙能否向法院要求指定清算组?甲、乙、丙可否成为清算组成员?
(4)由于凯悦公司拖延清算行为,致使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甲、乙、丙三位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5)在公司解散时,发行发起人凯悦公司尚有500 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公司债权人丁主张凯悦公司和甲、乙、丙对自己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该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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