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2题
第4题
第5题
A.在共保业务中,其他保险公司可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另行申报。
B.保险机构不可以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组合式经营使用。
C.在共保业务中,其他保险公司可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仍需另行申报。
D.保险公司报送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外,不需提交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称及其保险单式样。
第6题
A、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未作修改的,需要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B、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作出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C、保险公司报送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称及其保险单式样
D、保险机构可以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组合式经营使用
第7题
A.团体保险应当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B.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对保险条款进行变更的,可以授权分公司进行管理
C.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对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团体保险进行变更并且改变其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定价方法的,应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或变更备案
D.保险公司可以在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出具批单或在保单上加批注,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
第8题
A.保险机构可以对已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组合式经营使用
B.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作出修改的,无需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C.在共保业务中,其他保险公司可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另行申报
D.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分别列明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第9题
A.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
B.保险公司需要修改已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C.经中国保监会重新批准或者备案后,保险公司同时可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D.保险机构使用保险协议承保的,如协议内容对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予以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10题
A.对于应当申报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中国保监会批准前,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使用。
B.保险公司制订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经营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C.保险公司对已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或者保险费率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当重新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D.报备材料不完整的,通知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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