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且情节严重的
B.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且情节严重的
C.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D.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E.中标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第1题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C.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D.造成物业管理项目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E.聘用单位被吊销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
第2题
A.造成严重后果是实施行政罚款的必要条件
B.责令改正是必须的,但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法定种类
C.情节严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需要承担责令改正的法律责任
D.此条适用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实施行政处罚两种情形
第3题
A.物业服务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B.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C.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
D.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的决定
E.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F.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第4题
A.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B.降低资质等级,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C.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
D.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5题
(1)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刑事责任。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业主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题
A.建设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依法给予不同金额的罚款处理
B.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C.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
E.施工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7题
第8题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对单位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情形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9题
A.建设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被处以罚款
B.施工单位因偷工减料被责令停业整顿
C.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被吊销资质证书
D.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处罚决定
第10题
A.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B.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C.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D.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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