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王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600万元中提取4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王某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王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600万元中提取4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王某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3题
A.丙有权将自己出资份额转让给张三
B.任何情况下,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当抓阉决定由谁行使优先购买权
D.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4题
A.丙有权将自己出资份额转让给张三
B.任何情况下,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当抓阄决定由谁行使优先购买权
D.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5题
第6题
A.甲、乙、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戊承担有限责任
B.甲、乙、丙、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戊承担有限责任
C.甲、丙、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丁、戊承担有限责任
D.甲、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戊承担有限责任
第7题
A.新生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因为货币出资违法
B.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C.股东可以分期出资,全体股东首期出资不能少于3万元,剩余部分在两年内缴清
D.丙的出资无效,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以土地使用权、劳务等出资
第8题
(四)
青山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材料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甲、乙、丙、丁、戊是青山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出资比例为60%、20%、10%、5%、5%。
请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成立后,乙、丙、丁、戊已经足额缴纳出资,只有甲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负有补足其差额的责任
B.乙、丙、丁、戊负有连带责任
C.甲对乙、丙、丁、戊负有违约责任
D.乙、丙、丁、戊不负连带责任
第9题
本题根据2013年教材进行了删减。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计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 任何答复。 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仝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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