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们公司有评价资质有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省市专家。按1号令要求项目均由符合专业二级安全评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一级安全评价师,负责所有报告公司级的审核把关工作。此次对于行业内争议较大的问题: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可以参与高危和非高危安全评价全流程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评价报签字页进行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回复: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1号)关于安全评价师的规定,是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基础条件之一,其他与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法定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各类技术人员(含注册安全工程师),均可以依法开展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安全评价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回复可以看出,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评价全流程工作中可以参与(包括高危和非高危)。而且,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评价报签字页进行签字具有法律效应。
此外,应急部令第1号对安全评价师的规定是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基础条件之一。其他与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法定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各类技术人员(含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可以依法开展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安全评价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应急部令第1号对安全评价师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可以参与安全评价全流程工作的,且签字具有法律效应。其他与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法定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各类技术人员(含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可以依法开展相匹配的安全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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