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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唐某与其妻张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张某因琐事与餐馆老板李某发生冲突,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火锅把李某烫成重伤,李某则用凳子把张某打至轻微伤。后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李某不构成犯罪没有立案。以下关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李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

B.李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误工费

C.张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

D.张某赔偿当天用餐费用

答案
D 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所以债的发生原因也就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债是否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发生,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法定之债。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停车场为王某洗车虽然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但是停车场洗车行为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因此,停车场与王某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王某并未与某饭店订立洗车合同,因此。不成立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本题中,尽管王某获得了车辆被清洗的利益,但是并没有使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综上.王某与饭店之间既没有基于合意产生的意定之债,也没有基于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定之债,因此饭店要求王某支付10元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更多“唐某与其妻张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张某因琐事与餐馆老板李某发生冲突,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火锅把李某烫成重伤,李某则用凳子把张某打至轻微伤。后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李某不构成犯罪没有立案。以下关于本案附带民…”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张某与李某约定进行一幅字画的买卖,李某字画为一普通艺术作品,而张某却误以其为名人真迹,故在2014年国庆当天,李某表示若张某出价合理即卖,张某以5000元的价格欣然买下,并挂于家中显要处示以来客。2016年国庆节期间,张某结识一画家,当他询问画家对言该画看法时,画家晓以真相。张某即要求李某收回字画,退还5000元,李某不同意。双方磋商几次,均不能达成协议。2017年11月1日,张某诉至法院。请回答以下问题:(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字画买卖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2)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字画买卖行为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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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计算题】2010年5月某研究所张某和李某将研究的专利对外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张某分得4万元,李某分得6万元,李某将其中的2万元通过某国内团体捐赠给某贫困地区。 请计算张某和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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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基本案情: 李某,男,44岁,某校教师。张某(李某的外甥),男28岁,无业,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朱某(张某的朋友),男22岁,无业。 李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王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张某找个人来干掉王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20年6月到9月,李某带着张某数次查看了王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王某,并告诉张某如何接近王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张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20年10月22日下午,张某与朱某来到王某的办公室外,张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王某的办公室。王某以为张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张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王某头部数下,导致王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张某、朱某从李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1.李某、张某、朱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2.如果认为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张某、朱某分别属于何种共犯类型,为什么?如果认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请简要阐述理由。 3.李某、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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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张某是某小学教师,李某是张某所教学生的家长。李某认为其女应当交纳的杂费已交给了张某,而张某没有开收据,该校又多次催李某的女儿补交杂费,李某便以这钱被张贪污为由,到学校找到张某退钱。张某多次声明自己未收到过这笔杂费,但李仍不罢休继续与张某发生争吵,并用一些不堪入耳的话辱骂张某,且打了张某一拳,后被围观人员劝开。事后,张某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轻微伤,医药费开支1685元。根据以上材料,李某侵害了张某的()。

A.名誉权,荣誉权

B.生命健康权,荣誉权

C.生命健康权,名誉权

D.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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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邀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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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 10 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王某。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解除。为避免损失,张某拟采取下列行为:①请求李某返还汇票;②请求王某返还汇票;③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请问张某拟采取的这些行为能得到法律支持吗?为什么?张某对其损失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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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李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是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友刘某见后非常喜欢,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后张某向李某所索要该石时,李某方知该石系其父借来观赏的该石当时值8000元。双方就该石发生纠纷。石雕的所有权应归()

A.张某

B.李某

C.刘某

D.张某和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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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多选题】7.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8年卷三第93题)()

A.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D.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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