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北京万象厨艺科技有限公司
B.点吉诚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C.盛亚福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D.科尔沁食品有限公司
第4题
A.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
B.产权关系未经过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全资子公司)
C.控股子企业(不包括其下属企业)
D.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第5题
A.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全资子公司)
B.产权关系未经过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 业(全资子公司)
C.控股子企业(不包括其下属企业)
D.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第6题
国有法人单位(行业性总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所拥有的企业,包括(),以全部或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A.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
B.产权关系未经过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
C.控股子企业(不包括其下属企业)
D.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第8题
A.2020
B.2021
C.2019
D.2018
第9题
2000年,A集团公司下属北京子公司和其他三家股东合资设立SD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D公司),持股比例为10%左右。2002年,SD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某市中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某市建行)各借款110万美元,合计200万美元。A集团公司总经理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为SD公司中行借款100万美元及建行借款50万美元提供了负连带责任的全额担保。 2003年5月,又继续为SD公司延期贷款提供担保。 2008年3月,因SD公司不能按时归还100万美元借款本息,某市中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6月底,经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A集团公司负连带给付责任。A集团公司对判决不服,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11月,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在强制执行原审被告SD公司财产后仍不足清偿的债务,由A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09年4月,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执行裁定,并查封了A集团公司有关房产,A集团公司不得已为SD公司归还借款本息,支付现金13206005.09元。另外,因SD公司不能按时归还50万美元借款本息,2006年10月,某市建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市高级人民法院复审,2007年10月,判令A集团公司为SD公司27万美元借款余额的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负责。 在2008年某市中行提起诉讼后,A集团公司多次派人了解SD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并派人员审查北京子公司和SD公司账目。查账结果显示:首先,SD公司基本没有实物资产,只有大量的无据可查的预付和应收款项。其次,SD公司存在不良图谋。查账结果显示,SD公司取得借款后,没有用于正常业务经营和投资。自SD公司成立以来,有多位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自批自用、自批他用、利用借款等名目,大肆侵占、挪用SD公司资金,将公司资产转人个人账户,非法占为己有。 要求: 运用担保业务活动控制的有关知识,指出这一案例违背了哪些关键风险点,应运用何种控制措施加以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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