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情介绍]
李某出世后不到半年,其母亲就因急性白血病离开人世。因其父亲长期在外地从事建筑工作,李某从小住在外婆家里,其父亲每月按时支付他的生活费。李某八岁时,父亲再婚,李某便来到父亲的居住地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并转学到该地读小学。在李某离开原住地前,外婆为其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少儿安康保险,保险金额1万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李某在一次上学途中突遇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外婆持少儿安康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外婆对其外孙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李某的外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外婆和李某之间是委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李某的外婆作为委托监护人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在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退还李某的外婆已交纳的保险费。
第1题
[案情介绍]
李某出世后不到半年,其母亲就因急性白血病离开人世。因其父亲长期在外地从事建筑工作,李某从小住在外婆家里,其父亲每月按时支付他的生活费。李某八岁时,父亲再婚,李某便来到父亲的居住地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并转学到该地读小学。在李某离开原住地前,外婆为其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少儿安康保险,保险金额1万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李某在一次上学途中突遇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外婆持少儿安康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外婆对其外孙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李某的外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外婆和李某之间是委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李某的外婆作为委托监护人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在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退还李某的外婆已交纳的保险费。
第2题
问题:
1.本案中,海关能否成为被告?为什么?
2.本案中,对李某所在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为什么?
3.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第3题
A.两名
B.两名以上
C.三名
D.三名以上
第4题
案例二:被告人胡某(男,15岁)于某晚在歌舞厅遇见张某(女,13周岁,身高1.6米,体重62公斤),即上前与其搭话,并约其到自己宿舍玩,张某欣然答应。张到胡的宿舍后,两人谈笑风生,都表示今后愿意谈恋爱,2小时后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也经常来往。此事被张某的母亲发现后告发。
案例三:2017年12月,王某在某市解放路自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挑逗其女友吴某,王某指责,遭到其中一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一便衣民警庞某路过,见状即抓住王某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王某误以为庞某是对方的同伙,便拔出牛角刀刺伤庞某左臂(伤口长3厘米,深1厘米)后逃跑,庞某鸣枪警告,王某听闻枪声后停下来,被公安机关逮捕。
问题:1.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分析案例一中李某的受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2.案例二中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3.案例三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如果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被称为什么?
4.案例三中,如果庞某一开始就亮明身份,王某仍对其进行殴打伤害,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成立犯罪,请说明理由?
第5题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6题
A.告知其按打120或帮其联系120救护车到场
B.告知其警车无紧急医疗救治条件,说明情况讲清责任
C.可直接将病人背上警车,立即送医院救治
D.协助李某将其母亲扶上警车
第7题
(1)解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第8题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住,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第9题
A.8月1日
B.9月13日
C.12月1日
D.11月13日
第10题
第11题
A.刘某
B.李某
C.刘某和李某
D.无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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