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大连某水产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大连公司”)于5月21日向一日本公司以商业信函方式发出一份要约,欲出售一批货物。该要约中明确表示:请日本公司在5月26日以前作出答复,大连公司在此前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撤销该要约。预计这封商业信函将在5月24日到达日本公司处。然而,5月23日大连公司就改变了主意, 在当天以电传方式通知了日本公司: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1) 5月23日这天,大连公司能否取消自己于5月21日发出的那份要约?
(2)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第1题
第2题
A.北京EFG外商投资公司和大连华工进出口公司
B.北京EFG外商投资公司和北京EFG外商投资公司
C.大连华工进出口公司和大连华工进出口公司
D.大连华工进出口公司和北京EFG外商投资公司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第9题
(1) 东大设计公司是否有权就印刷设备的差价向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索赔?
(2) 尽管东大设计公司采取措施,但仍然损失了该7万美元的订单业务,东大设计公司能否就该笔损失向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索赔?
(3) 如果这一时期,有一家美国公司向东大设计公司预订了一笔10万美元的业务,也由于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没有按约定及时供货而损失掉了,东大设计公司能否就该笔损失向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索赔?
(4) 如果依据我国的《合同法》,上述三个问题的结论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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