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4题
案例分析 2008年8月20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乙居住,每月租金2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乙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乙每月按期交租。2009年2月,甲因欠丙6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约定:如甲不能在2009年6月底还债,该房屋归丙所有。后甲在2009年6月底未能还债,丙于是在2009年7月起开始主张实现其抵押权,要求乙向其缴纳租金,乙以自己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丙无权收取租金为由拒绝。此后,即从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无论甲、丙怎样催促,乙既拒绝向甲交租,也不向丙交租,遂甲决定终止租赁合同。
问题:
(1)甲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丙?为什么?
(2)甲与丙签订抵押合同后,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3)抵押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是否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为什么?
第5题
【题目描述】
第 59 题 某房地产中介机构完成一项房屋租赁代理,月租金800元。租期16个月,根据国家标准可收取房屋租赁代理费()元。 A.400
B.500
C.650
D.800
E.1000
【我提交的答案】: D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CE |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那应该是400和800元,650元和1000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第6题
第7题
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李兵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到2002年3月2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李兵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李兵每月按期交租。2000年6月,王五因欠张明2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张明,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王五不能在2000年12月底还债,张明有权将该房屋折价抵债。张明于2000年7月起要求李兵向其缴纳押金,被李兵以张明无权收取押金为由拒绝。以后,即从2000年8月至2001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兵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既拒绝向张明交租,又不向王五交租。
经查,自2001年1月起,张、王因抵押合同发生了诉讼,法院对该案尚未判决。
问题:
(1)王五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张明,为什么?
(2)王五与张明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张明是否有权向李兵收取押金和租金,为什么?
(4)张明和王五是否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为什么?
第8题
案例分析 2011年5月5日,白云公司与顺昌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白云公司将位于兴华路的一栋大楼出租给顺昌公司,每月租金180万元,每月1日收租,租期2年,从2011年6月1日到2013年5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顺昌公司交付了500万元押金和首月租金后,白云公司将楼房交付顺昌公司使用。此后,顺昌公司按期交租。2011年10月,白云公司因欠蓝天公司4 000万元债务,便将该栋大楼抵押给蓝天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白云公司不能在2011年12月底还债,蓝天公司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是一直到2011年12月,白云公司仍然无钱清偿对蓝天公司的债务。2012年1月,蓝天公司要求顺昌公司向其缴纳租金,顺昌公司拒绝。从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顺昌公司以白云公司与蓝天公司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既拒绝向白云公司交租,也不向蓝天公司交租。2013年4月,蓝天公司以抵押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
(1)白云公司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蓝天公司?是否需要取得顺昌公司的同意?为什么?
(2)如果白云公司与蓝天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进行登记,抵押权成立吗?为什么?
(3)如果白云公司与蓝天公司的抵押有效,那么蓝天公司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何实现其抵押权?如顺昌公司提出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4)蓝天公司是否有权向顺昌公司收取租金,以充抵白云公司的债务?为什么?
第9题
案例分析题 2000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广场的一栋大楼出租给乙公司,每月租金150万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从2000年4月1日到2002年3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乙公司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甲公司将楼房交付乙公司使用。此后,乙公司按期交租。2000年9月,甲公司因欠丙公司2800万元,便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在2000年12月底还债,丙公司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是一直到2000年12月,甲公司仍然无钱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于2001年1月,丙公司要求乙公司向其缴纳租金,乙公司拒绝。从2000年1月至2001年3月,乙公司以甲公司、乙公司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既拒绝向甲公司交租,又不向丙公司交租。2001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因抵押合同纠纷诉到法院。
问题:
(1)甲公司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丙公司,是否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没有进行登记,甲公司与丙公司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如果甲公司与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那么丙公司能否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将楼房拍卖,以清偿自己的债权?如承租人提出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4)丙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收取租金,以充抵甲公司的债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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