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问: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第1题
参考答案: 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2、CELL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案情简介:2006年1月25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向韩国朴氏公司发出出售打印机要约:J&G打印机1500台,每台FOB阿姆斯特丹4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2月30日。2006年1月28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收到了比利时莱佛公司购买同种型号打印机的要约,每台价格为450美圆,数量1400台。荷兰阿斯楚德公司于2月15日向韩国朴氏公司发出撤销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比利时莱佛公司签约。2月22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收到了韩国朴氏公司的承诺,同意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要约条件,并向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履行合同。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对韩国朴氏公司末履约。韩国朴氏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荷兰阿斯楚德公司赔偿损失。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2006年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韩国朴氏公司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试问:(1)荷兰阿斯楚德公司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2)荷兰阿斯楚德公司与韩国朴氏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第2题
第3题
纸烟受潮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7月,某市因连续几天暴雨造成洪灾,洪水进入了该市某烟酒副食公司的一个纸烟仓库,纸烟底下一层被水浸泡,直接损失12万元。上面几层纸烟未被浸泡,但已受潮,经过有关专家检验建议,该公司为防止扩大损失,采取措施将其全部拔到各营业点立即按五折削价出售,销售差价达35万元。事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处理该案中,保险公司赔付了被水浸泡过的纸烟的损失,但拒绝赔付未被水浸泡过而被削价处理的纸烟的销售差价,遂起纠纷。
第4题
案情简介:
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起诉。法院发出传票,传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诉。
ALT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律师,其是否有权向对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A. 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5题
房产转卖期间火灾致损案
[案情简介]
某年2月10日,张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及屋内财产向某财产保险公司足额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单,张某则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保费。房屋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同年6月9日,其购新房一套,并拟将原有住房卖给李某。7月16日,李某未付清全部房款后入住,双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政府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付清所有房款。不料,7月20日,李某家由于煤气泄漏引发火灾,致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事发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拒赔后向法院起诉。
第6题
幼童命丧商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商家 还要不要赔偿死者家属
[案情简介]
某年7月15日,5岁的豆豆随妈妈到某商场四楼儿童用品部的一冷饮销售处买饮料喝,在喝完饮料后,豆豆独自跑到位于电梯旁边的果皮箱扔饮料盒,不慎摔下了电梯。豆豆被迅速送往该市人民医院急救,但因原发性脑干损伤,小豆豆抢救无效死亡。因该商场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顾客团体意外伤害险,在事故发生后,豆豆父母又向商场进行索赔。该商场认为,商场赔付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减少自身风险。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就是商家对顾客承担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7题
洪水致损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7月9日某化工厂与保险公司商谈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化工厂于当日下午填写了投保申请书的保险期限为自当年7月9日中午12时至第二年7月8日中午12时止(按投保单格式填写),投保中请书中关于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费率、保险费等栏均未填写。化工厂并在投保申请书上盖章。当天下午5时,由于堤坝被洪水冲开,厂房受淹达三天之久,损失250多万元。
7月10日,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财产综合保险单送至化工厂,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为7月10日零时至第二年7月9日24时止,保险单还对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等其他事项做了规定。同时,化工厂于8月18日将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化工厂要求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承保财产被水淹事故发生在保险单约定期限之外,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查勘定损和索赔。为此,化工厂以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事先约定的保险期限及损失扩大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8题
(1)、由于红杜公司一直是顺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彼此长期合作达5年,基于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2004年红杜公司仍然委托顺达事务所为其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2)、田娜于1998年至2002年在红杜公司担任财务部负责人,2002年5月之后进入顺达会计师事务所,并专职从事审计工作,并于2004年8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同年10月顺达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红杜公司2004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委托,顺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认为田娜对该公司的业务情况比较熟悉,拟委派田娜对该公司进行审计;
(3)、赵朋曾在立时达咨询公司任职,并担任红杜公司的高级会计顾问,2002年转入顺天会计师事务所,顺达公司基于赵朋和红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识,容易沟通,因此委派赵朋担任主审注册会计师;
(4)、顺达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并考虑到彼此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2003年请求红杜公司为其租赁办公楼的租赁费提供担保,红杜公司答应并签订了三方协定;
(5)、红杜公司的独立董事贾平是顺达事务所前合伙人王凯的弟弟;
(6)、基于顺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以及知识水平,红杜公司曾聘请顺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赵朋为其财务人员提供会计实务操作培训
第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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