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五). 某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税务机关对其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所属某仓库多提折旧100000元;
(2)7月为本企业基建工程购入材料234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将自产的一批货物直接捐赠给职工子弟学校,价值120000元,成本为85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问题:
1.分别指出上述处理对企业相关税费的影响。
2.作出相应的调账分录。
第1题
第2题
A.0
B.7
C.8.4
D.1.4
第3题
A.1.4
B.1.8
C.0
D.3
第4题
案例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位于某县城市区的振兴铸钢厂,当年应缴增值税15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假设年初增值税无欠税,则当年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50×7%=10.5万元。
2.设立在某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3月缴纳增值税120000元,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20000×7%=8400元。
3.某市商业银行下设10个营业所,两个营业所在市区,5个营业所在农村建制镇,3个营业所在三个乡政府所在地。该行核算地在市区。4月取得利息收入300万元,其中,150万元来自各城镇的营业所,100万元来自各乡营业所,50万元来自市区营业所。
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50×5%×5%+50×5%×7%=0.55(万元)
4.位于某城镇的国有粮食白酒生产企业,5月接受某个体户(位于某乡村)委托加工粮食白酒10吨,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吨,当月将加工好的产品发往该个体户,并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25000元。因该个体户属于农村,故不需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某民政福利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缴纳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缴纳。6月收到增值税退税额15万元,当月应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5×7%=1.05万元。
6.某日用化学品厂(位于某市市区),7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到岸价格为28000元,关税税率为50%。该企业在报关进口时,海关应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0。
7.某城市宾馆8月缴纳营业税12万元,因延迟缴纳被加收滞纳金5000元。
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20000+5000)×7%=8750(元)
分析要求:上述计算有无错误,请说明原因。
第5题
案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1.位于某县城市区的振兴铸钢厂,当年应缴增值税15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假设年初增值税无欠税,则当年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50×7%=10.5万元。
2.设立在某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3月缴纳增值税120000元,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20000×7%=8400元。
3.某市商业银行下设10个营业所,两个营业所在市区,5个营业所在农村建制镇,3个营业所在三个乡政府所在地。该行核算地在市区。4月取得利息收入300万元,其中,150万元来自各城镇的营业所,100万元来自各乡营业所,50万元来自市区营业所。
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50×5%×5%+50×5%×7%=0.55(万元)
4.位于某城镇的国有粮食白酒生产企业,5月接受某个体户(位于某乡村)委托加工粮食白酒10吨,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吨,当月将加工好的产品发往该个体户,并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25000元。因该个体户属于农村,故不需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某民政福利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缴纳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缴纳。6月收到增值税退税额15万元,当月应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5×7%=1.05万元。
6.某日用化学品厂(位于某市市区),7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到岸价格为28000元,关税税率为50%。该企业在报关进口时,海关应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0。
7.某城市宾馆8月缴纳营业税12万元,因延迟缴纳被加收滞纳金5000元。
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20000+5000)×7%=8750(元)
分析要求:上述计算有无错误,请说明原因。
第6题
A.5.32
B.4.48
C.3.92
D.3.08
第7题
A.0.7
B.2.80
C.2.1
D.4.9
第8题
A.0
B.4.2
C.22.40
D.26.95
第9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主要经营内销和出口业务,2007年4月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4万元。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缴纳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2007年4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A.2.8
B.3.08
C.2.52
D.5.81
第10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Et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6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14年未被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3.针对该企业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将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9.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10.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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