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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主观题]

四、(本题20分)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

四、(本题20分)

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

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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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四、(本题20分) 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

四、(本题20分)

案情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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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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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六、(本题20分)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精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武公司),

六、(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精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武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红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姬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清丽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清丽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精武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清丽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红姬公司未还款,清丽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清丽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红姬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精武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红姬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精武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精武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3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回答下列问题:

1.清丽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红姬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4分)

2.清丽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4分)

3.针对乙将精武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红姬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4分)

4.乙以精武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2分)为什么?(4分)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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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六、(本题20分)案情:甲公司与赵某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

六、(本题20分)

案情:甲公司与赵某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赵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赵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6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赵某书面表示同意。2009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50万元。另查明,赵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0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赵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00万元被赵某占用,赵某应退出10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赵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放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履行什么手续?(2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其性质是什么?(2分)甲应承担什么责任?(2分)

2.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的抵押担保,该行为是否有效?(2分)为什么?(3分)

3.赵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0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其行为性质如何?(3分)赵某应承担什么责任?(2分)

4.赵某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此观点是否具有法律依据?(2分)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2分)

5.乙公司、甲公司和赵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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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二、(本题20分) 案情: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

二、(本题20分)

案情: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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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五、(本题20分)案情:位于甲市A区的红星公司和位于乙市B区的蓝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五、(本题20分)

案情:位于甲市A区的红星公司和位于乙市B区的蓝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蓝星公司向红星公司出售一批防辐射服,三个月后在丙市C区交货。受日本核危机的影响,蓝星公司生产的防辐射服一经出厂便被抢购一空,蓝星公司遂告知红星公司,称除非红星公司将防辐射服的购买单价提高50元,否则三个月后蓝星公司将拒绝交货。红星公司遂向丙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今蓝星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丙市C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发出移送管辖决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乙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乙市B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案件疑难复杂,组织了证据交换。在第一次证据交换中,蓝星公司提出,要求对方提高防辐射服的单价是因为原料上涨,并提供了近日进货的单据。但红星公司马上提出反驳,认为该进货单据系伪造,有蓝星公司伪造单据时的录音为证。但乙市B区人民法院以防止诉讼拖延为卣,拒绝再次进行证据交换,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一审结束后,法院认为日本核危机导致防辐射服价格上涨属于不可抗力,蓝星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属履行不能,判决红星公司败诉。红星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蓝星公司分立为正蓝公司和正星公司,二审法院遂将正蓝公司和正星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即将案件发回重审。

问题:

1.本案中,丙市c区人民法院有没有管辖权?为什么?丙市C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至乙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乙市B区以防止诉讼拖延为由拒绝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3.红星公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法院提出上诉?

4.在二审过程中,蓝星公司分立为正蓝公司和正星公司,二审法院将正蓝公司和正星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5.因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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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本题22分)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

(本题22分)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

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

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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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本题23分)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

(本题23分)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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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一、(本题16分) 案情: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

一、(本题16分)

案情: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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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七、(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

七、(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返还货款1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赔偿利润损失8万元。乙公司答辩称:拖欠100万元货款是事实,但甲公司客观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的损失,10万元违约金过高,利润损失更不属于赔偿范围,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利润损失。

法官李某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双方的合同签订于5年之前,乙公司的货款支付义务发生于3年之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甲公司在此3年中向乙公司主张过债权或者乙公司表示过愿意偿还货款,事实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被告乙公司只是提出违约金和利润损失过高的答辩意见,而未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关于此案,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不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问题1:

如赞同第一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问题2:

如赞同第二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民法通则》参考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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