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不得增减,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的增减幅度。但当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以个数计数时,则该此增减幅度不适用。”相关的问题
第1题
《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不得增减,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的增减幅度。但当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以个数计数时,则该此增减幅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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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根据UCP 600第30条b款,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A.1%
B.5%
C.10%
D.15%
E.20%
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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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贸易公司向英国客商出口平纹印花纯棉坯布,信用证中规定“数量约为100000码”,根据《UCP600》的规定,卖方可以理解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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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UCP 600第30条a款,‘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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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发票上的货物数量应与信用证一致,如信用证在数量前使用“约”、“大约”字眼时,应理解为:()
A.货物数量有不超过5%的增减幅度。
B.货物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C.货物数量有不超过3%的增减幅度
D.货物数量不得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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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机动幅度,其交货数量可有的增减幅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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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不允许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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