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实行犯并不一定都是主犯。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实行犯是在犯罪中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与教唆犯相对应。 (2)我国刑法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方式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可以分为教唆犯、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是以共同犯罪中共犯作用大小而作的分类教唆犯是以分工为方式作的分类。 (3)实行犯作为与教唆犯相对应的概念是从共犯的分工角度看的与从共犯作用的角度看的主犯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 (4)根据实行犯的作用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③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 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实行犯并不一定都是主犯。(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实行犯是在犯罪中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与教唆犯相对应。(2)我国刑法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方式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可以分为教唆犯、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是以共同犯罪中共犯作用大小而作的分类,教唆犯是以分工为方式作的分类。(3)实行犯作为与教唆犯相对应的概念,是从共犯的分工角度看的,与从共犯作用的角度看的主犯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4)根据实行犯的作用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②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③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