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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本省内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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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夫妻双方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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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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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应当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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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申请在其中一方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所生子女随家庭户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并随其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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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 一方为地方居民的, 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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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随现役军人一方在部队驻地集体户地址或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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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校集体户口的, 在学期间所生子女应当在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学校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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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以随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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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可以选择落户一方集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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