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UCP600》的解释,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规定有“约”、“大约”、“近似”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时,应理解为其有关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发票上的货物数量应与信用证一致,如信用证在数量前使用“约”、“大约”字眼时,应理解为:()
A.货物数量有不超过5%的增减幅度。
B.货物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C.货物数量有不超过3%的增减幅度
D.货物数量不得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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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贸易公司向英国客商出口平纹印花纯棉坯布,信用证中规定“数量约为100000码”,根据《UCP600》的规定,卖方可以理解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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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若买卖合同中关于成交数量采用大约(about,circa)等带有伸宿性词语时,该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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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UCP 600第30条a款,‘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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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需有“约”“大约”等类似词句的信用证,可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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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不得增减,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的增减幅度。但当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以个数计数时,则该此增减幅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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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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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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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根据UCP 600第30条b款,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A.1%
B.5%
C.10%
D.15%
E.20%
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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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根据《UCP600》规定,数量的“约量”应该理解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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