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国居民直接对另一国家进行生产性投资并由此获得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控制权的一种资本流动形式。对于投资国来讲意味着资本流出而对于接受投资国(东道国)来讲意味着资本流入。 国际直接投资主要分为下四种形式: (1)一国投资者在另一国(东道国)开办独资企业建立生产性机构拥有全部所有权。如设立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子公司等。这可以通过收购现有企业或建立新的企业来进行。一般当投资者的产品打入当地市场之后本地化经营不但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利用东道国的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完全拥有企业的控制权缺点是投资周期长固定资产投入大投资回报较慢。而且受当地政策和经济形势影响很大一旦形势改变资本的收回就可能出现问题。 (2)一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合办具有法人地位的合资企业一般为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与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创办合营企业。一般与东道国合办的企业可以利用当地便宜的人力和土地资源也较容易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得到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但是不能完全控制股份而且一般在一定年限之后政府会收回企业。这样容易造成投资者的短期行为。 (3)一国投资者收购并拥有东道国企业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上。例如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拥有25%以上有投票权的股权的股东即可视为直接投资;而美国商务部则规定美国公司拥有外国企业10%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股权或外国公司拥有美国企业10%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股份即划为直接投资。这样的投资一般是希望通过股权控制取得一个企业的某些有特殊优势的资源或快速进入市场。这种投资方式周期短见效快资金投入少。但也有控制权的问题。 (4)再投资(Reinvestment)即一国投资者不将其在国外投资所获利润汇回国内而是作为保留利润对所投资企业或东道国其他企业再进行投资。 再投资以无形要素入股所进行的投资以及投资者在东道国筹集资金所进行的投资都未实际发生国际问的资本移动。因此国际直接投资的实现有时是不需要在国际间进行实际资本移动的。 在二战以后国际直接投资得到充分的发展这一时期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子公司、办事处和分支机构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许多公司的控制权与其他企业合办众多联营公司。跨国公司的投资基本上遍及以上四个方式。 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DirectInvestment)是指一国居民直接对另一国家进行生产性投资,并由此获得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控制权的一种资本流动形式。对于投资国来讲意味着资本流出,而对于接受投资国(东道国)来讲意味着资本流入。国际直接投资主要分为下四种形式:(1)一国投资者在另一国(东道国)开办独资企业,建立生产性机构,拥有全部所有权。如设立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子公司等。这可以通过收购现有企业或建立新的企业来进行。一般当投资者的产品打入当地市场之后,本地化经营不但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利用东道国的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完全拥有企业的控制权,缺点是投资周期长,固定资产投入大,投资回报较慢。而且受当地政策和经济形势影响很大,一旦形势改变,资本的收回就可能出现问题。(2)一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合办具有法人地位的合资企业,一般为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与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创办合营企业。一般与东道国合办的企业可以利用当地便宜的人力和土地资源,也较容易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得到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但是,不能完全控制股份,而且一般在一定年限之后,政府会收回企业。这样容易造成投资者的短期行为。(3)一国投资者收购并拥有东道国企业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上。例如,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拥有25%以上有投票权的股权的股东,即可视为直接投资;而美国商务部则规定,美国公司拥有外国企业10%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股权,或外国公司拥有美国企业10%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股份,即划为直接投资。这样的投资一般是希望通过股权控制,取得一个企业的某些有特殊优势的资源或快速进入市场。这种投资方式周期短,见效快,资金投入少。但也有控制权的问题。(4)再投资(Reinvestment),即一国投资者不将其在国外投资所获利润汇回国内,而是作为保留利润对所投资企业或东道国其他企业再进行投资。再投资,以无形要素入股所进行的投资,以及投资者在东道国筹集资金所进行的投资,都未实际发生国际问的资本移动。因此,国际直接投资的实现,有时是不需要在国际间进行实际资本移动的。在二战以后国际直接投资得到充分的发展,这一时期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子公司、办事处和分支机构,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许多公司的控制权,与其他企业合办众多联营公司。跨国公司的投资基本上遍及以上四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