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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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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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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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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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负责人依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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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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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实行总分包模式下,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计划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编制,分包单位根据计划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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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A.A.建设单位
B.B.施工总承包单位
C.C.分包单位
D.D.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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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向我行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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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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