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若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B.若林某、孙某分别与王某订立保证合同,双方未约定相互追偿,则林某、孙某就张某未能清偿的部分不得相互追偿
C.张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且林某与孙某未约定相互追偿,但二人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书上签字,则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孙某可以请求林某按比例分担其向张某不能追偿的部分
D.无论林某、孙某之间是否有约定,林某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均可请求孙某分担其向张某不能追偿部分
第1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扣押之日起,张某有权向李某和陈某收取三个门面的租金;但若门面扣押后,张某未将该事实通知李某和陈某,对于李某和陈某继续向孙某交付的租金,张某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B.张某有权就门面扣押前孙某收取的租金优先受偿
C.法院将门面扣押后组织拍卖的,李某和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D.若该三个门面拍卖给了林某,李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租赁合同对林某继续有效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A.19岁的周某持刀抢劫他人现金10元
B.林某受人胁迫,首次偷窃就盗取了价值400元的食物
C.王某精神病发作,在神志不清时赤手空拳地打伤无辜的路人
D.张某为朋友担保,向他人无息借款5万元,在朋友无法偿还后也未还款
第6题
A.效力待定的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部分无效的合同
D.全部无效的合同
第7题
本题22 分
案情:2007 年1 月.王某、李某、孙某等8 人拟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筹建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 万元,全体发起人首次缴纳股款150 万元。2007 年6 月25 目,发起人主持召开了创立大会,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出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王某、李某、孙某均成功当选董事。2007 年7月1 日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正武成立。2008 年1 月15 日。发起人王某因急需用钱,转让了其在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5%的股份。2008 年l0 月1 日,李某因投资房地产失败欲将自已所持有的股份作质押,向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 万元。得到公司同意。2008 年11 月的某天,董事孙某发现自己持有的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找不着了,万般焦急。同年.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研制开发出一种新型生物技术.市场反响极好,为公司创造了丰厚的盈利。次年。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在已有基础上,连续开发出系列产品,公司净资产持续增长,但是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扩大生产规模,于是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数额为2000 万元。 2009 年初,因巨大的融资需要,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开始筹备公司上市事宜。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蓝天证券公司为保荐人负责公司股票的上市发行与承销,作为答谢.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赠送蓝天证券公司员工每人500 股的股票。同时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了军都律师事务所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军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某觉得有利可图,在接受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后,立即买入银河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2010 年3 月1 日,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某干2010 年4 月1 日在公开市场上买八银河公司20万殷股票,于该年6 月30 日又将这20 万股卖出,从中获利100 万元。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未察觉此事。
2010 年7 月。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准备收购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并制定了收购方案。董事孙某与好友秦某喝酒闲聊中透露了此事,秦某感觉其中蕴藏巨大利益,于是灌醉孙某套出了收购方案的详细情节,之后大量购入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在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收购方案、股票因此太涨后卖出。
问题:
1.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董事王某于2008 年1 月15 日转让银河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董事李某以其在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董事孙某遗失其记名股票后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5.请评价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行为。
6.蓝天证券公司接受银河股份有限公司赠送的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7.军都律师事务所刘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8.银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若有其他股东请求公司董事会追究张某的责任,而董事会拒不执行,该股东有何救济速径?
9.秦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9题
2010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1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 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第10题
A.因孙某对被保险人张某不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B.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保险公司给付孙某10万元保险金
C.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保险公司给付孙某15万元保险金
D.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保险公司给付孙某16万元保险金
第11题
A.甲省A市中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起民事案件影响较大,报请甲省高级法院管辖体现了移送管辖制度
B.王某在乙市B区被赵某打伤,以为赵某居住乙市B区,遂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赵某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居住地为丙市L区的孙某要求居住地为丙市M区的张某依约在丙市N区履行合同。后因张某下落不明,孙某以张某为被告向丙市L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D.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刘某起诉被告钟某时,钟某居住在丁市X区。X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钟某搬至丁市Y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Y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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