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B.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C.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D.国家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1题
A.物权法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
B.物权是最基础的民事权利之一
C.物权立法的反复审议过程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D.一部物权法涉及13亿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2题
A.《版权法》
B.《民法典》
C.《物权法》
第4题
A.立法权限的法制化
B.立法内容的合法性
C.立法程序的法定性
D.以上皆选
第5题
《物权法》:在争议中前行
镜头一:开门立法
在全国人大的立法史上,2005年无疑留下了最值得书写的一笔。“开门立法”成为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趋势,而公民对立法的参与热情也得到了有力的彰显。其意义并不止于对一部法律在文本上的完善,更在于从观念到行动,现代法律精神对于整个社会的一次撞击。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截至8月20日,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1543条。顾城在一首诗里写道:“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这很符合普通民众对物权法的感受。物权和我们是如此亲密,每个人从幼年得到第一份礼物时就开始拥有它,此后柴米油盐,购房买车,整个人生都和它休戚与共;物权对我们来说又是如此疏远,疏远到汉语词典里都没有这个词条。
《物权法》从一开始提上立法的议程,就注定了要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为,《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可以说,《物权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休戚相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草案中的七大问题成为万众关注的焦点:房屋过户后谁登记谁是主人?有了《物权法》,答案就变得明确: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谁,谁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明确国家所有权谁流失国资谁负责;业主委员会可以换掉物业;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按面积、价额收费;土地使用权届满可续期;丢了东西领回后应付保管费;征地、拆迁应给予合理补偿。
2005年10月22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就此前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草案第四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民意,作出了大修改。
例如,《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耕地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人民群众就此条提出了较多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认为:承包地涉及农民的基本生活,如果不允许承包地抵押,农民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将失去承包地,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除此之外,根据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在四审审议稿中将征收、征用土地分别作出规定,将拆迁包括在征收中。征拆个人不动产必须按国家规定补偿,关于小区物业产权也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一般要求三次,但是个别简单、个别修改的也可以两次,甚至一次。但是《立法法》中规定的三次,并不是三次必须通过。如果法律比较重要,涉及面比较宽,也完全可以进行四次、五次的审议。
《物权法》就是这样一部要经受四审五审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曾对《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进行审议。然而,众多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还一时难以达成共识,于是,10月22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物权法》草案四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出了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十大问题的修改建议,其中有建议增加或删除的,也有建议维持草案规定不变的,还有部分内容“拟进一步研究”,甚至专门召开论证会。
但是四审过后,四稿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尚无定论,居民最为关心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的问题没有完全得到化解。因此,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物权法》四审过后还要进一步接受第五次审议。
镜头二:一封公开信引发的《物权法》争论
2005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孕育8年之久即将面世之际的物权法要延期了。巩献田的这封信被称为中国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
巩献田认为,这部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信中几处使用感叹号,字里行间充满忧思和警觉。
从去年7月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开始,物权法草案便处于公众聚焦的中心,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更被称为2005年度的重大新闻之一。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同响。
一位下岗人员对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深表赞同,称其敢为穷人说话,不愧为“民族脊梁”;有人则指斥巩献田为出风头耽搁物权法立法进程,可谓“全民公敌”。一时间,网上意见针锋相对,硝烟滚滚。
巩献田和他的公开信引起激烈争论的同时,也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等4人约见巩献田。巩献田向本报记者回忆,双方的谈话持续了80分钟,交谈中他的态度比公开信来得更严厉和激烈。胡康生向他介绍了物权法起草的基本情况,答复将把他的意见上报有关人士,并强调“法工委还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学者单独请到这里,听取他的意见”。
之后,物权法草案偏离了预定的立法轨道,没有在去年12月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如期接受“五审”。
两年之后,经过长期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国家公布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思考与讨论:
第7题
A.帮助罗马帝国国立法
B.负责解释法律,答复法律上的疑难问题
C.编撰合法证书(即法律文书)
D.指导诉讼活动
E.担任重要案件的法官
第10题
A.立法为依法治国提供前提和基础
B.依法治国为立法提供前提和基础
C.立法为依法治国提供动力和源泉
D.依法治国为立法提供动力和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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