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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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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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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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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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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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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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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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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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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设立用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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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通信内容五百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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