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3题
A.《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的名例律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部分,最早来源于《法经》的“杂法”,其作用是“具其加减”。
B.《魏律》把“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晋律》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把“刑名律”和“法例律”分别置于法典的第一篇和第二篇。
C.北齐时在法典的修订过程中,把刑名和法例合为一篇,从此中国后世封建法典中的“名例律”就形成了。
D.《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明律》为12篇,第一篇都为名例律。
第10题
A.《法经》首次将“具律”载人法典
B.《北魏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C.《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
D.《开皇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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