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1题
【问题】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第2题
赵某,男,17岁,辍学在家。
赵某与张XX因故结仇后,一直意欲报复张XX。2013年7月8日晚,赵某经过与韩XX商议,赵某手持其前一天从某武装部部长家中偷来的一支“64式”手枪、韩XX手持尖刀闯入张XX家,以张的家人为人质,打电话给张XX要求其拿10万元解决问题。张XX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崔XX、丁XX等赶到事发现场,并采取措施解救人质。在搏斗过程中,崔XX被赵某开枪打死,丁XX被韩XX用刀杀害。韩XX随后被击毙。赵某被击伤后抓获归案。
【问题】
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第3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公证书。张XX,男,1945年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街X号。关系人:李XX,女,1967年2月2日出生,住XX市XX县城关镇XX村。根据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记载,张XX系关系人李XX的父亲。
第4题
赵某于2002年4月1日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2月8日获得授权,这项专利权的 保护期限终止于()
A.2012年4月1日
B.2013年2月8 13
C.2022年4月1 13
D.2023年2月8 13
第5题
A.2004年2月3日
B.2003年2月3日
C.2003年3月5日
D.2004年3月5日
第6题
A.2004年2月3日
B.2003年2月3日
C.2003年3月5日
D.2004年3月5日
第8题
被告人,赵某,男,45岁,2001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卢某,男,42岁。
被告人赵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私营公司)招聘的民工,在公司中负责看护施工现场存放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卢某为无业人员,与赵某同乡。卢某见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审核松懈,管理不严,即产生窃取贩卖牟利的念头,并与赵某商量,赵某同意提供帮助。2005年2月至3月期间,卢某利用赵某单独看管建筑材料的便利条件,于深夜将公司施工现场存放的价值5万元的建筑材料盗出,然后以低价卖给他人,得价款 12000余元,二被告人各得赃款6000元。2005年3月21日,被告人卢某正在盗运公司钢筋时,被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发现,及时报案而案发。
问:(1)本案应当如何定罪?
(2)对卢某量刑时,作为量刑基准的数额应当是多少?为什么?
(3)本案应当如何对赵某量刑?
第9题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第10题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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