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2年8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1题
要求:
(l)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2题
A.由甲、乙、丙、丁、戊5人推选产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甲、乙、丙、丁、戊5人中指定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丙担任
D.由丙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甲、乙、丁、戊4人共同书面授权
第3题
(三)
某市甲、乙、丙三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个玩具制造公司。三人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兆复实业投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甲出资140万元,乙出资6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其中以一项非专到技术出资折价72万元,不属于高新技术成果);甲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量后均予以纠正。l996年1l月11 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兆复××××公司”(以下简称“兆复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1月26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2000年6月,兆复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将公司资金l0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00年11月,兆复公司因内部矛盾引发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根据上述事实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2. 甲认为,按照公司法规定,兆复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 兆复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4. 兆复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 兆复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第4题
2016年8月,广州市甲、乙两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创办一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各出资1万元,注册资本共2万元,双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两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公司还准备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甲受托于2016年9月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问:(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遵照哪部法律?
(2)该公司是否获得批准而设立?为什么?
第5题
A.若该企业不服起诉的,应当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若该企业不服起诉的,可以向该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C.若该企业不起诉,又不拆除超层部分的,该市建委可以申请甲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若该企业不起诉,又不拆除超层部分的,该市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6题
(1)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2)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补足其差额,其他股东不对此负责。
(3)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丁各认缴15%。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7题
A.甲、乙、丙三人中至少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B.该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C.三人均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D.该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8题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乙、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分别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
备、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其中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0A,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公司成立后经营了一段时间,李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个人的住房贷款,张某对此并不知情,银行也核实了李某的股东身份无误并提供了贷款,该质权已经向相关机构办理了质押登记。张某得知后向银行出具了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后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遭到银行的拒绝,张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结合《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分析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分析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张某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6)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第9题
A.甲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乙不同意甲将其份额转让,则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甲经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第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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