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000元和劳务作价5万元;
(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4)合伙企业暂不约定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要求:该协议的上述四项内容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
(1)甲以劳务出资;乙和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乙全权负责,甲、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由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及退伙后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第2题
A.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丁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
(1)甲以劳务出资;乙和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由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及退伙后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第4题
A.甲认为可以约定按5:3:1:1分配收益
B.乙认为由于四人的出资比例相同,可以约定平均分配收益
C.丙认为可以约定按5:3:1:1分配收益,但是亏损应当全部由甲承担
D.丁认为可以直接约定为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亏损
第5题
A.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B.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责任
D.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6题
A.甲
B.乙
C.丙
D.丁
第8题
第9题
A.甲
B.乙
C.丙
D.丁
第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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