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2题
A.甲之20万元遗产应由其弟丙与戊均分
B.对甲之20万元遗产,应由丙全部继承,因为乙、丁死亡后,甲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丙全部继承
C.对甲之20万元遗产,应由成全部继承
D.戊均无权继承,应当收归国有
第3题
A.甲之20万元遗产应由其弟丙与戊均分
B.对甲之20万元遗产,应由丙全部继承,因为乙、丁死亡后,甲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丙全部继承
C.对甲之20万元遗产,应由成全部继承
D.戊均无权继承,应当收归国有
第4题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第6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
子,取名赵小虎0 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
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
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
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第7题
第8题
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第9题
A.一
B.二
C.两
D.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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