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甲公司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向该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
B.甲公司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先向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甲公司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向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甲公司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先向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题
下列关于此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表述正确的是()
A.该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B.该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因是基本农田,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必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C.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D.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第2题
H省A市B县C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B县W村的40亩基本农田以外的的耕地,应经()审批。
A.H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B.H省人民政府
C.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
D.国务院
第3题
2008年4月,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DY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概算和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向DY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Y市规划局经审核,认为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的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材料符合用地规划,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为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发了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是此行为却遭到利害关系人DY市益方置业集团的申诉。益方置业集团声称早在1996年6月他们就取得了东营河建设许可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依法享有对该地段部分土地50年的使用权。益方置业集团认为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为侵犯了益方置业已有的同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于是益方置业集团向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建设厅作出了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益方置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问:(1)益方置业集团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依据是什么?
(2)被告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
第8题
A.划拨
B.无偿划拨
C.出让
D.拍卖出让
E.招标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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