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
第1题
7月10日,某啤酒厂未交货。甲公司要求某啤酒厂返还定金,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某啤酒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随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也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
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啤酒厂和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某啤酒厂违约,甲公司除5万元定金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甲公司尚欠某啤酒厂设备款13万元,但该笔债务尚未到期。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消。
根据上述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第2题
(2005,28)2000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30日前交货,货到l0 E1内乙公司付款。同年5月10日,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由()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3题
A.2005年4月10日
B.2005年6月10日
C.2005年9月10日
D.2006年3月10日
第4题
A.2014年4月10日
B.2014年6月10日
C.2014年9月10日
D.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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