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4)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第1题
第2题
A.同时犯了两个以上罪,以重罪作为处刑的标准
B.如果相等,取一罪处理
C.如果一罪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又与已判罪相等,不再追究
D.如果后发的余罪重于已判的罪,则以前后罪的刑差作为定罪的标准
E.如果一罪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则合并论罪
第3题
A.同时犯了两个以上罪,以重罪作为处刑的标准
B.如果相等,取一罪处理
C.如果一罪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又与已判罪相等,不再追究
D.如果后发的余罪重于已判的罪,则以前后罪的刑差作为定罪的标准
E.如果一罪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则合并论罪
第4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
问题: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和意义是什么?
(4)运用这一制度有何例外?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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