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不可以设定,因房屋工程尚未竣工
B.可以设定,因土地投资、开发总投资均符合法定要求
C.可以设定,因符合在建工程抵押条件
D.不可以设定,因建设工程总投资未超过法定比率
第1题
A.不可以设定,因房屋工程尚未竣工
B.可以设定,因土地投资、开发总投资均符合法定要求
C.可以设定,因符合在建工程抵押条件
D.不可以设定,因建设工程总投资未超过法定比率
第2题
A.不可以设定,囚房屋工程尚未竣工
B.可以设定,因土地投资、开发总投资均符合法定要求
C.可以设定,因符合在建工程抵押条件
D.不可以设定,因建设工程总投资未超过法定比率
第3题
A.不可以设定,囚房屋工程尚未竣工
B.可以设定,因土地投资、开发总投资均符合法定要求
C.可以设定,因符合在建工程抵押条件
D.不可以设定,因建设工程总投资未超过法定比率
第4题
A.Z县人民政府
B.Y市人民政府
C.X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
第5题
A.z县人民政府
B.Y市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试利用上述资料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算该在建工程于2001年9月1日的正常购买总价和按建成后的建筑面积折算的单价。假定资本化率为8%,折现率为14%。
第9题
2001年5月20日,通然工程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通然设计)与宏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约定:通然设计为宏图公司设计标志性建筑“科技之光”,并于2001年10月1日之前将设计方案交付宏图公司;宏图公司接到方案后支付设计款17万元。
同年8月,通然设计得知宏图公司经营不善,资金流转十分困难。随即通然设计便着手察访宏图公司的相关情况,并掌握了大量的资料。资料表明宏图公司目前明显资不抵债,众多债权人整日上门催讨,几乎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后经人民法院查明,上述材料反映的情况属实。)
9月15日,通然设计向宏图公司致函称:鉴于贵公司的现实情况,通然设计决定暂停“科技之光”的工程设计工作。如果宏图公司不能马上提供日后17万元设计款的担保,通然设计不能保证10月1日前交付设计方案。
宏图公司复函称:虽然我公司目前遇到一些经营困难,但不至于日后不能支付设计款项。请通然设计恪守合同约定,马上恢复工程设计,并务必按时交付设计方案。
直至10月1日,宏图公司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通然设计也没有交付工程设计方案。
10月20日,宏图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通然设计,要求其承担未按时交付工程设计的违约责任。
问题:
(1)通然设计9月15日函件所提要求是否合法?有何依据?
(2)宏图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为什么?
第10题
A.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小区的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
B.A:1000
C.B:1200
D.C:1750
E.D: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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