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情介绍]
美籍华人余力及其妻朱芳,生前在广州置有两处房产。夫妇二人分别于1967年和1977年死去,未留有任何遗嘱或遗赠协议来处分其财产。夫妇在美国纽约州的曼哈顿也购有房产一处。他门有两个女儿,均是美籍华人。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已在20世纪50年代被政府征用,50年代后交由余力的弟弟代为管理。在美国纽约州的房产则由余力、朱芳及两个女儿居住。1988年两个女儿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案情介绍]
1997年11月,周某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周某的妻子叶某和弟弟,受益份额分别为10万元。1999年1月,因夫妻争吵冲突,叶某趁周某熟睡时拧开煤气开关,夫妻双双死亡。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周某系被叶某故意施放煤气毒死,叶某系自杀身亡。
事后,受益人周某之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以《保险法》第64条规定为依据,拒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不服,诉至法院。
第4题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5题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住,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第6题
A.客户张珍可以采用手机APP注册开户,拍照上传护照证件,后台人工审核完成实名认证
B.客户张珍只能通过官网注册理房通账户,上传护照证件照片,完成实名认证
C.客户张珍可以采用手机APP注册开户,扫描护照证件,完成实名认证
D.客户张珍无法办理理房通业务
第7题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了保,办妥有关手续。龚某在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第8题
[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了保,办妥有关手续。龚某在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第9题
A.梅芳不能委托曾经服刑的梅泽代理诉讼
B.曲洋将授权委托书直接邮寄到律所,其委托是无效的
C.曲洋在电话中授权裘伟处理诉讼的全部事宜,该授权产生全权委托的效力
D.由于裘伟在法庭上已经向法官口头转述了曲洋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曲洋无需再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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