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第2题
第4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D超越代理权范围实施代理
第8题
A.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B.折价补偿。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C.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D.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第9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C.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D.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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