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二】
某县原有甲、乙、丙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来因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县政府根据其中相关规定,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并发出通告。据此通告,县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吊销,县卫生局也将这两家的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两家对此不服,找到县政府,县政府称其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因此,乙、丙两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1.案例中,县政府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2.对于乙、丙提起的行政诉讼,谁是被告?为什么?
3.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试分析工商局、卫生局依据县政府通告吊销乙、丙的执照和许可证是否合法。
第1题
[案情介绍]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吊销,市卫生局也将其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第2题
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第3题
A.市政府的通告
B.国务院发布的条例
C.市工商局吊销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
D.卫生局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4题
A.行政行为
B.执法行为
C.没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D.行政指导行为
第5题
A.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市政府的通告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第6题
A.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市政府的通告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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