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
B.1976年7月28日,唐山市发生了强烈的大地震,死伤人数高达30余万
C.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李某用左手撸了一下张某的头部,不料张某当即死亡。法医鉴定,张某患有小脑下后动脉瘤病,系头颅瘤破裂造成死亡
D.陈某是某仓库的管理员,某日忘记关闭仓库内电源,由于当夜狂风骤起,造成线路短路,引起了仓库大火
第1题
A、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B、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C、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
D、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E、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第7题
问: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参考解析】:本案中,桂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由于行为人主观缺乏罪过而不构成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扳道工被他人捆绑起来,无法在火车到来之前放下栏杆,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不放下栏杆会造成重大事故,但他没有能
力放下栏杆,不能排除或阻止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本案中,桂某因突然发病昏迷,未能及时制止盗窃事件的发生,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而不构成犯罪
第10题
A.林某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B.林某不可能预见到装糖浆的瓶子被换装了敌敌畏,其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
C.损害结果并非由耿某所引起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D.林某和耿某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赏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