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第1题
A.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第2题
A.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第3题
A.周某的转让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入伙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入伙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第5题
A.先以甲企业的全部财产400万元清偿
B.对于不足清偿的100万元,乙企业必须先找张某,再找王某
C.对不足清偿的100万元,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企业直接找李某要求清偿500万元货款
第6题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做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以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和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第7题
2009年1月,A、B、C三人和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A和C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9年5月,A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入股市。D公司的代表张某见A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A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A拒绝。
2010年l0月,由于炒股亏损严重,A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A所拥有的份额价值l2万≥。.李等表示,愿意接受A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8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粤买A被强制执行的份额。C提出,由于A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目己代替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定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2)B是否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说明理由。
(3)A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第8题
A.张某,在甲公司为普通工作人员,在乙公司也是普通工作人员
B.王某,在甲公司为普通工作人员,在乙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C.李某,在甲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乙公司是普通工作人员.
D.刘某,在甲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乙公司也担任董事职务
第9题
A.张某,在甲公司为普通工作人员,在乙公司也是普通工作人员
B.王某,在甲公司为普通工作人员,在乙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C.李某,在甲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乙公司是普通工作人员.
D.刘某,在甲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乙公司也担任董事职务
第10题
(1)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其中z赵某拟出资25万元人民币,钱某拟以一辆汽车作价出资20万元,孙某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李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5万元,周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20万元。
(2)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9年12月 31 日前缴足。
(3)委托赵某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7年3月 21 日赵某到工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中不合法的地方,赵某与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7年4月 7日,赵某到工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2007年4月 2日。赵某认为公司成立了应当公告,于2007年4月 11 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之后,赵某召集并主持首次股东会。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钱某作为出资的一辆汽车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由钱某补足差额,如果钱某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7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刑州分公司。荆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对方要求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8月,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冯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
试问:
(1)公司成立,是否必须公告?
(2)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钱某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替荆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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