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999年,周某(男)与张某(女)经人介绍结婚,2001年生下一女孩。女孩生下后,夫妻两人常常吵架。2003年8月,两人又生下一女孩,周某很是不满,此后两人更为不和。2003年底两人将小女儿送人收养。2004年1月,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的处理应是()。
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判决不准离婚,因两人非法送养小女儿
C.驳回起诉,因张某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某不得要求离婚
第1题
2011年11月,在Z省H市M区某加油站做加油工的张某(男,26岁,J省Y市B县人)找同乡郭某(男,16岁)闲谈时,郭说:“现在打工赚不到钱,还不如去抢!”张某答道:“抢!我有办法,我工作的加油站只要二三天不来收钱,保险箱里就有二、三十万元钱,最好晚上动手,值班的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我们叫上几个人,逼女营业员交出保险箱的钥匙。”经二人多次商议决定,由郭纠集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张某做内应实施抢劫。2011年12月底,郭某回B县纠集了同乡周某等4人,经多次密谋,决定去H市M区加油站抢劫,并商定了抢劫计划的具体细节,准备了自制火药枪—支,匕首一把。2012年1月20日凌晨,郭等4人途经J省W市汽车站转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郭等人的交代又将张某抓获。郭某、张某等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有碍侦查,讯问程某时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根据以上案情,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郭某等人是否构成犯罪?
第2题
王某(男) 与李某(女) 均系聋哑人。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并生有一子。1999年李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竖决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受诉讼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聋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被告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经调解代理人之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50元。
问:本案的代理是否正确?如此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第3题
A.两人是表兄妹关系
B.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
C.王某于2000年10月怀孕,但于2000年12月未经尹某同意中止妊娠
D.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尹某在其中也有重大过错,经法院调解不成
第4题
A.周某(男,15周岁)自幼父母双亡,监护人为其外祖父周某在超市内盗窃零食被超市保安扭送到公安派出所,在对其询问时,没有联系到其外祖父,派出所办案民警在询问笔录中将情况予以注明
B.王某(男,16周岁)在学校内将同学赵某打致轻微伤.派出所民警将其传唤到所内询问,并直接通知其教师张某到场
C.陈某(女,16周岁)在一超市内购买物品时与他人发生争执,用购物篮将人砸致轻微伤,公安派出所将其传唤到所内进行询问,因其父母均出差未归,办案民警便通知其老师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D.徐某(男,16周岁)与其邻居发生纠纷,将其邻居家门口停放的一辆自行车砸坏,后被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民警未通知其父母到场
第5题
A.两人是表兄妹关系
B.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
C.王某于2000年10月怀孕,但于2000年12月未经尹某同意中止妊娠
D.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尹某在其中也有重大过错的,经法院调解不成
第6题
A.周某(男,15周岁)自幼父母双亡,监护人为其外祖父周某在超市内盗窃零食被超市保安扭送到公安派出所,在对其询问时,没有联系到其外祖父,派出所办案民警在询问笔录中将情况予以注明
B.王某(男,16周岁)在学校内将同学赵某打致轻微伤.派出所民警将其传唤到所内询问,并直接通知其教师张某到场
C.陈某(女,16周岁)在一超市内购买物品时与他人发生争执,用购物篮将人砸致轻微伤,公安派出所将其传唤到所内进行询问,因其父母均出差未归,办案民警便通知其老师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D.徐某(男,16周岁)与其邻居发生纠纷,将其邻居家门口停放的一辆自行车砸坏,后被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民警未通知其父母到场
第7题
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判决不准离婚,因二人非法送养小女儿
C.先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判决离婚
D.驳回起诉,因张女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男不得要求离婚
第8题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第9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的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其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第10题
2000年3月,李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李某的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3月,张某生育一名男婴,取名李刚。婚前,李某便有赌博的恶习,经李某父母和张某的多次劝说,李某终于戒掉了这一恶习。但是由于李某前期的赌博,输掉了大部分的家产,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难,李某和张某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多。2002年11月,张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张某诉称:李某多次赌博,输掉大部分家产,难以生活,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请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李刚。
李某辩称: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而且张某分娩不足1年,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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